新闻中心

这里有您想知道的最新资讯与动态
广西一男子走私柴油偷税11万余元获刑并罚12万元
  • 发表时间:2017年04月01日

  央广网海口3月29日消息(记者朱永 通讯员 孙大伟 罗凤灵)广西北海市男子陈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、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入狱,出狱后又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,现又伙同他人驾船至中越海域走私50余吨劣质柴油入境,偷逃应缴税额11万余元。近日,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,以走私普通货物罪,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12万元。宣判后,陈某当庭认罪,并表示服从判决,不再上诉。

  2016年8月2日,陈某受人雇请,并邀约封某、吴某(另案处理)一起到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驳油运回广西北海市。由陈某担任船长、封某为水手、吴某为轮机长。8月3日晚,陈某三人驾驶一艘无船名船号、无船舶证书、无船籍港的“三无”铁壳油船,从北海市红楼码头驶出,8月4日晚到达指定地点与一艘外籍船舶接头并接驳柴油54.93吨。

  8月5日11时许,陈某等三人驾船返航途中,被海警查获。经检验,被扣押的54.93吨为0号柴油,其中硫含量、95%回收温度检测结果不合格。经核定,陈某等走私柴油偷逃应缴税额为11.4844万元。

 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,陈某违反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伙同他人驾驶船舶运输柴油入境,偷逃应缴税额11.4844万元,偷逃应缴税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,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。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变卖查扣走私柴油所得价款164954.79元,均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。